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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抓不懈——编织制度防腐之笼
2014-03-20 10:30     (点击: )
习近平总书记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上强调,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

  一年来,人们欣喜地看到,围绕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这个核心,中央印发《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对今后五年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进行顶层设计。人们欣喜地看到,抓住当前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重点对象、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一些经过实践检验的成熟做法,逐渐上升为国家法律法规,体现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的理念。

  从细微处入手,禁令剑指顽疾

  2013年,被媒体称为“禁令之年”。

  这一年,从倡导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六项禁令”,到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关于在干部教育培训中进一步加强学员管理的规定》;从明确要求各级党政机关5年内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新建楼堂馆所,到提倡节俭办晚会、发布会议费管理新规……在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同时,中央颁布了一系列针对滥用公款、铺张浪费等不正之风的禁令。

  这一年,在容易发生腐败行为的重要时间节点,中央纪委各项禁令密集出台。针对中秋、国庆、元旦、春节各个节日,下发系列通知,狠刹公款送礼、公款吃喝和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

  一项项禁令剑指顽疾,表明了党中央以重点工作的成效和关键环节的突破来推动全局工作的开展,下大力气治理作风之弊的坚定决心和坚决态度。

  中央顶层设计先行,各地各部门也开始密集定标尺——

  公务接待严禁超标。云南省明确省级领导考察调研,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摆放花草,不安排入住超规格房间,不安排接见合影,不赠送纪念品或土特产,不安排宴请等10项规定。

  办公设备统一标准。山东省对省直行政单位的资产配置作详细规定,从电脑配置到办公家具,从数量到价值,以及使用年限全部明确标准,并向社会公开。

  办公用房清理彻底。山西省把停建清理办公用房工作提到遵守政治纪律的高度,只要违规就视为违纪。截至2013年10月中旬,全省15582个单位楼堂馆所建设项目做到应停尽停,所有超标办公用房全部清理腾退。

  ……

  各项规定禁令的深入贯彻落实,使党的作风为之转变,而社风民风也随之发生变化。人们发现,高档酒店人烟稀少了,豪华奢侈品开始淡出视野。但是,也有人担心,这些禁令和规定取得的效果会不会只是一阵风?2013年10月底,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并同意印发《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针对党政机关经费管理、因公临时出国(境)、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办公用房等一系列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作出严格规定,有力回应了群众的担心。

  从管用处抓起,务求实效

  反腐倡廉法规制度既是党和国家法治建设、制度建设的重要方面,又是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要基础,更是做好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保障。应该说,经过多年努力,反腐倡廉建设的法规制度已经比较健全,但是,为什么腐败问题和腐败现象依然易发多发?

  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廉政研究中心副秘书长高波认为,能不能让权力规范运行,能不能端正党风政风,不在于制度有多少,而在于符合实际、真正管用的制度有多少。

  管用的制度,在于细节具体,具有可操作性。除省部级干部外,一般公务用车将全部被取消;严格公务接待标准,严禁“表达心意”赠送“土特产”;出国考察严禁集中安排赴热门国家和地区出访,不得把出国作为个人待遇、安排轮流出国……注重设计细节的《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既让各地各部门的贯彻执行没法“打折扣”,也使群众可以对照一条条“红线”,监督落实。

  管用的制度,在于与时俱进,“立、改、废”随势而行。2012年6月,按照中央统一部署,中央纪委启动了对由中央纪委起草或牵头起草以及中央纪委制定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目前已完成对1978年至2012年6月底前制定或牵头制定文件的清理,废止37件、失效28件,一些与现行法律法规不协调、交叉重复、冲突打架的反腐法规条例,成为了历史。下一步,还将全面清理新中国成立后至1978年制定的相关文件。与此同时,《关于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公务员参照执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通知》等一系列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相继出台,《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等《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配套规定下发执行,有力压缩了权力监管的“空白区”和“灰色地带”。

  管用的制度,在于统筹协调,整体推进。2013年12月,中央颁布实施《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防控廉政风险、防止利益冲突、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任职回避等方面法律法规,推行新提任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制度试点,加强反腐败国家立法……

  一个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逐渐形成。

  2013年5月27日,被外界冠以“党内立法法”的《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正式颁布,这意味着法规制度的“立、改、废”有了法律依据。“新一届党的领导集体高度重视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希望通过党内法规的制定、审查、备案、清理活动,促进从严治党,推进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姜明安说。

  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也是反腐倡廉的基本方式。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使反腐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这是我们党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的根本方向。

  从2013年7月中旬开始,中央纪委委托15个省(区、市)纪委和派驻纪检组开展了《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立法后评估工作。这一过程是立法活动的延续,是对法规制度的审视和探讨。中央纪委法规室负责人告诉记者,这是中央纪委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的“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拓展人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的具体体现。

  从执行处发力,严格追责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刚性执行。

  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把提高制度执行力作为重要抓手,思想上高度重视,运用多种方式进一步加大法规的贯彻落实力度,不断提高制度的执行力。在切实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贯彻执行中,强调纪检监察机关如果不能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就是失职。党的十八大以来,明确职能定位,履行好监督者的监督,一系列创新纪检监察体制机制和制度保障,加强监督的改革措施开始推行——

  创新巡视制度,改进巡视方式方法。2013年中央开展的两轮巡视,突出“四个工作重点”,实行“三个不固定”工作方式,按照“一事一授权”的原则进行,灵活运用“下沉一级”等各种监督检查方式,有力提高了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抽查制度的针对性。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能有真空地带。根据反腐败斗争形势任务要求,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全面落实中央纪委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实行统一名称,统一管理。派驻机构向派出机关负责,履行监督职责,有力加强了对中央和国家机关部门的监督。

  加强纪检监察机关的双重领导,使“查谁不查谁”不再由同级党委“拍板”。专家认为,这一改革有利于解决同级监督不力或监督过软的问题,特别是对党委“一把手”的监督将得到有力加强。

  ……

  与此同时,来自媒体、群众、民主团体等社会各界的监督,形成了全党全社会推进反腐倡廉的强大合力,使监督“重拳”在保证制度刚性运行上,发挥着越来越大的威力。

  如果说,加强监督是反腐倡廉法规制度贯彻落实的重要保证,严格责任追究,则是提高法规制度权威性的有力震慑。2013年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对顶风违纪者的坚决查处,更加重视责任追究,向全党释放出加强制度执行力,违法必究、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

  与此同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不断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探索加强制度执行力的新途径。通过日常督查等方式掌握制度执行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严肃查处违反制度的行为,维护制度的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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