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对学校内设机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规范学校问责工作,8月21日,学校印发实施《安徽理工大学内设机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问责暂行办法》。
该问责办法是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及《中共安徽省委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实施办法》等法规文件,并结合我校实际制定的。对在党的建设、学校事业发展、履职尽责等方面不作为、乱作为,失职、失责、渎职等行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予以问责。
问责办法明确了具体的问责对象、问责情形、问责方式、问责程序等。问责工作坚持依规依纪、实事求是,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分级负责、层层落实责任的原则,旨在强化学校内设机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规范从政行为,保证政令畅通,提高执行效能,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