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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宾宜:努力实现纪检监察机关治理能力现代化
2014-06-19 15:32     (点击: )

    王岐山同志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强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聚焦中心任务,忠实履行职责,在国家治理体系中发挥重要作用,努力实现治理能力现代化”。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内监督和行政监察的专门机关,实现治理能力现代化,就要全面履行党章和行政监察法赋予的职责,坚守责任担当,提升能力水平,更加深入有效地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一、着力提高执纪监督能力
    维护党的章程和其它党内法规,维护行政纪律,是纪检监察机关的首要任务,是体现纪检监察治理能力的重中之重。要以增强组织纪律观念为重点,深入开展党性党风、廉政法规、廉洁自律和警示教育,建立健全分层分类施教的工作机制,把握针对性、力求多样性、突出实效性,丰富教育内容、改进教育方式、拓宽教育领域,推进教育的细化、量化和制度化,将廉政教育作为党校、行政学院培训的基本课程,发挥教育的引导作用和文化的熏陶作用,把组织原则和党纪政纪转化为党员干部自觉的行为规范。要加强对各项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受理群众举报,以零容忍的态度,对违纪行为“露头就打”,形成“伸手必被捉”的高压态势。建立健全领导干部电子廉政档案,健全信息收集、审查、评价系统,针对信访举报、案件查处、民主评议、专项检查、责任制考核、效能建设等方面所掌握的廉洁信息,客观、真实、全面地记录党员干部清正廉洁情况,对党员干部身上存在的问题早发现、早处置,对问题处于萌芽和演化过程的,要及时指出、早敲警钟,拉拉袖子、提提醒。对存在轻微错误的党员干部,要严肃批评、喝令制止,防止小错酿大祸。纪委协助党委抓党风,必须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坚持抓大不放小,从具体事情抓起,加强对“四风”方面突出问题的监督,盯紧关键节点、重要时段,从一点一滴做起,严明纪律、强化监督、及时曝光,言出必行、执纪必严,力求抓一项成一项、成一项巩固一项,由浅入深,垒土成山,以作风建设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二、着力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
    国家治理体系是党领导人民管理国家的制度体系,国家治理能力是运用国家制度管理社会各方面事务的能力。实现纪检监察机关治理能力现代化,就是要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以深化改革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要完善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科学配置部门及内设机构权力和职能,实行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实行“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财、物、项目”等具体事务的制度和末位表态制度,建立健全 “副职分管、正职监管、集体领导、民主决策”工作机制,形成领导班子成员内部相互制约和协调的权力运行系统。进一步健全完善重大决策的形成机制和程序,明确决策权限、决策内容及决策程序,建立决策的考核评价、失误纠错和终身追责制。加强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把行政监察渗透到行政管理的各个环节和层面,更加注重发挥经济责任审计监督作用。进一步细化、量化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标准和幅度,制定科学合理的裁量基准,完善执法细则,压缩自由裁量空间,规范自由裁量权的行使,推广行政执法群众公议制,实现阳光透明执法。要推进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推动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加强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工作的领导,特别是查办案件工作的领导和指导,积极帮助排解办案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建立健全腐败问题揭露发现、有力查处机制,完善群众信访举报受理、办理相关配套制度,加强对案件线索的管理,整合和加强办案力量,规范并严格执行纪律审查审批制度,提高查办案件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大力推行巡视监督和派出机构监督的“两个全覆盖”,改革和创新巡视制度,理顺派驻机构与派出机关、与驻在部门之间的关系,更加注重发现问题,善于监督、敢于执纪。
    三、着力提高组织协调反腐败能力
    实现纪检监察机关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认真履行党章赋予纪检机关的“组织协调”职能,既要善于组织,又要勤于协调,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形成反腐败斗争整体合力。要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将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落实到位,按照有权就有责、权责要对等的要求,进一步完善责任追究等各项具体规定,明确党委、纪委以及其他职能部门的责任性质、范围、方式,建立具体的责任行为“签字背书”制,形成能够分清有谁负责、负什么责、怎样负责的倒查责任的完整链条。要建立完善党委领导班子定期研究、带头检查责任制落实情况的制度,加强对各级党委主体责任的动态考评,注意将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上级考核与社会评价相结合、定期考核与日常管理相结合,探索建立多种形式、多元主体的科学考核评价体系,发挥责任制评价考核成果在干部监督、管理和使用中的作用,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严重违纪行为的地方、部门和单位,既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还要倒查追究相关人员的领导责任,增强责任制的刚性约束。要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的作用,充实与反腐败工作紧密相关的部门作为成员单位,明确反腐败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的职责任务,坚持例会制度,对反腐败工作重大问题、重要案件和重大事项及时研究解决,形成健全规范有序的工作模式。注重与公安、工商、房产、国土、电信等部门和单位的联系协调,建立跨部门、动态化的反腐败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加强各部门在突破重大案件中的密切协作。
    四、着力提高引导群众有序参与能力
    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是我们党的力量源泉,也是反对腐败的重要力量。实现纪检监察机关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坚持党的群众路线,不断拓展人民群众参与反腐败的途径,有效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反腐败的权利,最大限度调动人民群众参与反腐败的积极性。要加大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宣传力度,增强人民群众反对腐败的自觉性、责任感、使命感,激发人民群众支持和参与反腐败斗争的政治热情。要积极营造公众知情的舆论环境,大力推进决策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落实领导干部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制度,完善推行政务信息发布制度、领导干部公开述廉和重大活动报告制度等,推行行政决策听证和质询制度、基层政风行风评议制度等,扩大人民群众对涉及公共利益政策制定、执行情况的监督,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扎实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基层党员干部思想教育和作风整治,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制度体系,强化对农村和城市社区“三资”的监管,完善基层权力运行监督机制,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各种腐败问题。充分发挥互联网的建设性作用,提高利用网络开展反腐败斗争的能力,健全反腐倡廉网络举报和受理机制、网络信息收集和处置机制,建立反应灵敏、沟通快捷、运转高效的反腐舆情信息会商等工作机制,及时处置涉腐信息,提高网络涉腐事件应对能力。
    五、着力提高科技防腐能力
    提高科技防腐的能力是实现纪检监察机关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题中应有之义。要适应当前科学技术高速发展的趋势,高度重视新学科、新技术、新知识尤其是信息技术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运用,着力构建“制度+科技”的预防腐败新模式。要注重最新科学理念在防治腐败方面的运用,将风险管理和质量管理理念运用到反腐败工作实际,大力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动态化、常态化,建立健全廉政风险责任落实机制、动态监控机制、预警处置机制和检查评估机制,强化中期监控和后期处置,力求防得了、控得住。从防止利益冲突角度出发,推行新提任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制度试点,对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情况进行抽查核实,建立领导干部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加强报告核查结果运用和违规惩戒力度。要立足于规范公共权力,实行公共事项的智能化管理,利用系统设计和程序控制的方式,把相关制度和工作流程转化为计算机运行程序,科学地分解和设置操作权限,实行分级管理,固化操作流程,把风险防控的关键节点和要求内嵌到审批、监管平台中,使行政审批、行政执行、公共资源交易、公共资金管理都能全程留痕、实时监控,有效防止不廉洁行为的发生。要广泛运用电子信息和网络技术推行各类公开,将公共信息及时在网上公开,便于全社会对公共权力运行的一举一动,进行全过程、全覆盖的监督,真正实现“阳光”政务。
    实现纪检监察机关治理能力现代化,离不开一支纪律严明、作风过硬的队伍。防止和解决“灯下黑”问题,必须加强内部制约和监督,探索建立内部巡察制度,对纪检监察干部遵守办案纪律、保密纪律、工作纪律等方面的情况开展经常性监督,对违纪违法的严肃查处,对不适合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坚决调离,树立纪检监察干部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的良好形象。(安徽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  王宾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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